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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(国家级)》的通知
时间:2017-12-27 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【 字体:  】 打印本页

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,根据《种子法》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有关规定,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(国家级)》(以下简称《审定标准》)进行了修订。新修订的《审定标准》(见附件)已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施行,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深刻认识修订《审定标准》的重要意义

当前,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,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,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、主要满足量的需求,向绿色生态可持续、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。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对品种提出新要求,品种审定工作要按照“提质增效转方式,稳粮增收可持续”的总体思路,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,围绕市场需求变化,以种性安全为核心,以绿色发展为引领,以提高品质为方向,以鼓励创新为根本,把绿色优质、专用特用指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,引导品种选育方向,加快选育能够满足新形势需要的新品种,加快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。

二、准确把握修订《审定标准》的主要原则

品种审定标准按照以下三项原则进行分类管理。

(一)保障粮食安全。有利于高产、稳产品种审定。满足谷物基本自给、口粮绝对安全对新品种的要求,为实施“藏粮于技”提供支撑。

二)突出绿色发展。有利于节水、节肥、节药品种审定,有利于优质、适宜机械作业品种审定,满足资源高效利用、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品种的要求。

三)符合市场需求。有利于加工专用型、特殊用途及有有市场需求的特殊类型品种审定,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多元化需求对品种多样化的要求。

三、科学掌握品种分类标准

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高产稳产、绿色优质和特殊类型三类,分别制定相应的审定标准,各专业委员会按相应审定标准对不同用途的作物分别开展审定。

(一)高产稳产品种。要求品种高产稳产,试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(生产上大面积推广的骨干品种)增产3%以上。

(二)绿色优质品种。要求品种具有抵御非生物逆境(干旱、盐碱、重金属污染、异常气候等)、生物侵害(病虫害等)、水分养分高效利用和品质优良等性状,大幅度节约水肥资源,减少化肥、农药的施用,适宜机械化作业或轻简化栽培,实现“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。品种试验产量可适当放宽,具体由专业委员会把握。

(三)特殊类型品种。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,对于特殊类型或特殊用途品种,如资源高效利用品种、水稻耐盐(碱)及镉低积累品种、栽培条件特殊品种、特殊用途品种等,申请者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,提出品种审定标准,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,并自行开展相应作物品种试验。各作物除已列出的特殊类型品种外,其他特殊类型品种可参照执行。

四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品种试验完善《审定标准》

品种审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为农业生产筛选最先进、最适应、最安全的新品种。各专业委员会按照《审定标准》,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对品种的新要求,认真做好品种审定工作,并要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需求出发,认真科学确定品种类型,把握审定标准。在品种审定过程中,对于品种试验和《审定标准》不适应生产实际的情况,随时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,经主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及时对试验进行调整,对《审定标准》进行补充完善。

 

附件: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(国家级)

 

   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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